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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陕西建工集团,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现实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是建筑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工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和安全培训,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达到和超过100名的,工程开工后,总承包企业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负责本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一般由工程项目承包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承包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建设单位也要通过不同途径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利用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并悬挂“XX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课堂授课主要安排在雨天和晚上,每月2-4次,每次2小时左右。要保证本工地的农民工每月都能参加1-2次学习培训。
  五、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要遵循“服务工程、按需培训”的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技术培训一般按照工程进度,分工种、班组进行,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施工现场结合技术交底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六、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师资队伍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组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负责协调各级各级劳动、教育、卫生、公安、文化、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省内建筑类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要积极支持当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培训活动,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农民工业余学校兼职教师。
  七、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要本着勤俭节约、因地制宜的原则,争取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利用率。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所需费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职业教育法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中安排。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的支持.
  八、工程承包企业要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师资、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综合作用。要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推动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九、各级建设、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列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评选的考核指标之中。
  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建设、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共同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要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和参与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中,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属建筑施工企业要先行一步,创造经验,作出表率。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和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十二月十日前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实施情况分别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共青团陕西省委。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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