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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局,各委局、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7年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点

  2007年的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5〕118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推动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办事)公开、不断拓宽网上办事渠道
  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要继续按照《关于2006年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6〕32号)的要求,从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最大限度地服务大众的要求出发,积极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
  (一)规范网上公开内容。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完善网上政务(办事)公开分类目录,将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纳入公开的范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负责推动所属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分类目录的编制、规范和公开工作。
  (二)全面实行网上公开。经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类目录的单位,要按照目录规范的内容,上半年全面实现网上公开。
  (三)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不断丰富、拓展网上办事的内容。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要最大限度地实行网上办理;暂不能在网上直接办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网上办理;不宜在网上直接办理的,要在网上公开办事指南。
  (四)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年底前完成市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开通文件公告、信息互动、投诉受理、公开评议、民意征集、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和网上办事等栏目,并实现与区县和有关部门网站链接。
  (五)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形式。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二、切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结合起来,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办事公开力度。
  (一)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行业作风,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铁路、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推动行业作风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办事)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政务(办事)公开规范、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要紧紧围绕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推动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务(办事)公开监督、评议、问责、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已经建立各项制度的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内容;尚未健全各项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公开工作抓紧建立,并汇编成册。三季度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受理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开展政务(办事)公开评议。年底前,采取网上评议和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推行政务(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站管理等方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今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一)要配合党的十七大的召开,组织新闻媒体对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成效、通过政务公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二)要把队伍素质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工作教育和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要注意总结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评选树立一批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具有典型性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强领导,结合《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行政机关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并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配套制度、规定或意见,抓好落实。
  (二)要做好计划安排,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培训。下半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要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条例》实施之前。
  六、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下半年将对部分省市组织抽查,重点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情况;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等。
  (一)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上半年,要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的内容,对本区县、本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开展政务(办事)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和整改。自查整改报告务于6月底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于5月份将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检查工作,对部分区县和部门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市和区县及各部门要做好迎接全国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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