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通知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内河水运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
  水运具有投资省、占地少、运能大、运价低、污染轻等优势。大力发展水运,不仅是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我省内河建设与水运发展,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另外,目前我国为京杭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的工程已经启动,山东段的保护和开发成为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内河水运发展迅速,特别是“九五”、“十五”以来,京杭运河济宁至枣庄段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显著改善,航道通过能力大幅提高,运输适应能力明显增强,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黄金水道”、群众脱贫致富的“惠民航道”。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内河水运发展速度和技术水平都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落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建设资金匮乏,管理体制不完善,外部环境不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不充分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入“十一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内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国内河水运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我省内河水运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内河水运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以京杭运河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建设,努力推动我省内河水运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运输需求为导向,大力加强内河水运建设,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运河沿线特别是京杭运河经济带、文化带、旅游带、风景带建设,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总体目标。用5至10年时间,通过升级扩能、调整优化、完善提高,构筑“一干多支、干支直达”的京杭运河高等级航道框架,打造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内河港口群,发展装备精良、经营集约的运输船队,建立科学先进、畅通高效的支持保障系统,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和有竞争力的运输服务。
  (三)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20亿元,重点实施五大工程。一是航道整治工程。整治改造东平湖至济宁段主航道和洙水河、薛微等支流航道;建设长沟、邓楼、八里湾、台儿庄复线、微山及微山二线等船闸。到2010年,整治航道156.4公里,实现通过能力翻番,达到4500万吨。二是港口建设工程。新建巨野、虎庄、东平、梁山、梁宝寺等港口,扩建济宁、滕州、峄城等现有港口。到2010年,新增港口吞吐能力1500万吨。三是运力优化升级工程。推进船舶大型化、标准化,重点发展自航船、顶推船队。到2010年,全省内河营运船舶达到580万净载重吨。四是区域物流中心工程。重点建设济宁、枣庄区域物流中心,逐步形成以临港工业区为依托、以港口为中心的货物集散网络。五是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内河水运管理、水上安全管理、数字航道、专业人才保障等四大系统,加强航运污染防治工作,打造安全、畅通、绿色、环保的京杭运河黄金水道。
  三、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正确把握内河水运发展战略定位,高水平、高起点编制省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重点规划建设干支联动、高效畅通的四级以上航道网,全面统筹港航船运协调发展。加强京杭运河、小清河、黄河等流域的水运规划研究工作。
  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关系,切实维护各项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各涉水行业发展规划要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统筹兼顾。在河道综合治理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中,应与内河航道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要兼顾航道开发,做好前期工作协调,实现调水、通航的综合目标。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航道是社会公益设施,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中主航道建设以省为主,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工作及所需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支线航道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当地政府为主,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各地要将航道、船闸、港口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全省内河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航道、船闸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内河港口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的,可按不低于最低限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内河水运发展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加强海事、运政等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养殖碍航、非法挖沙、偷盗破坏航标设施等行为,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要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深化港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不断增强港航企业的实力和活力,积极探索港口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新模式。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动结构调整进程
  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产业机构调整步伐。调整航道结构,集中力量加快主通道建设,增加四级以上航道里程,构筑完善的航道体系。调整港口结构,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发展改造主要港口,优化一般港口,促进港口布局和功能的进一步提升。调整运力结构,推进船舶大型化、标准化,重点发展自航船、顶推船队,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以港口为中心的综合物流业,提高运输效益。
  六、构筑区域物流平台,服务运河沿线建设
  借助京杭运河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效应,加快发展以京杭运河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航运、矿建、煤化工、加工制造、商贸旅游、农牧林渔等产业,打造沿河经济带。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化物流的步伐,重点扶持济宁、枣庄区域物流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综合性现代化物流基地。加强京杭运河两岸的绿化美化、污染防治工作,充分挖掘沿线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开发航道、船闸、港口、船舶、人文历史景观等丰富的旅游资源,以京杭运河沿线经济带建设为龙头,带动文化带、旅游带、风景带建设,实现多方位、多层次的协调发展。
  七、完善交通路网建设,提高港口集输运能力
  全面统筹沿河地区铁路、公路和水路规划与建设,推动公路水路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铁路、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将疏港路纳入交通网络建设改造规划,加快运河沿线铁路、公路网络建设步伐,使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煤矿、商品物流集散地以及省际、市际出口等主要通道和重要节点实现有效衔接。加快建设济南至菏泽、枣庄至临沂、济宁至徐州、菏泽至徐州等高速公路,结合一般公路网改造优化沿运河地区路网布局,改善港口集疏运条件,增强港口竞争能力。
  八、加强对内河水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内河水运法规建设,强化依法监管手段,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内河水运市场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省市两级航道管理的事权,省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水运主航道、船闸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其他航道由各市负责。港口实行属地管理,由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行使港口行政管理职能。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内河水运发展的部署,将内河水运事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保障内河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