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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日

 
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建重点工程现场管理水平,切实作到“为民工程不扰民”,我委组织开展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目标,以“和谐杯”竞赛活动为载体,通过检查考评、兑现奖惩,调动各方建设主体参建积极性,提高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竞赛活动范围 ?
  此项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由市重点工程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各区政府、各县(市)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群力新区开发办、哈供排水集团、哈物业供热集团、哈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市内河办等组织实施。道外二十道街跨江桥建设、三环路建设、何家沟整治、路网升级改造、土路和背街巷道改造、磨盘山供水工程、城市燃气管网改造、生态城市绿化等路桥工程,以及管网建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城建重点工程,原则上应全部参加竞赛活动。?
  三、竞赛活动内容 ?
  (一)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征地拆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确保工程顺利推进的同时,耐心答疑解惑,主动化解矛盾,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工程建设中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关心农民工生活,减少不稳定因素,保证社会稳定。? 
  (二)方便生产、利民作业。 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规则》,积极创造条件,为沿线居民和企事业出行提供便利;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噪声、扬尘等对现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三)工程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现场技术力量齐备、管控体系健全,工程本体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景观质量优良,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工程使用功能和景观效应群众公认、社会效果明显。? 
  (四)安全生产。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保体系,技防、物防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农民工住宿、餐饮卫生、环境达到规定标准。?
  四、奖项设立 ?
  竞赛设立组织奖、项目奖和个人奖等,考评根据得分、工作组织推进情况等确定。组织奖和项目奖分为“和谐杯竞赛金杯奖”和“和谐杯竞赛银杯奖”两个层次;个人奖分为“和谐杯竞赛先进个人标兵”和“和谐杯竞赛先进个人”两个层次。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评比方式及责任分工 ?
  “和谐杯”城建重点工程竞赛活动采取全程考核、百分量化、按分定档、重奖激励的形式进行考评。?
  市区内参与竞赛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含群力新区)由市建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各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联合考评组,对相应竞赛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具体评分办法给出最终得分,报竞赛组织领导机构。
  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哈开发区和各县(市)参与竞赛的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评分,结果报竞赛组织领导机构。对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哈开发区和各县(市)的考评结果,由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活动联合考评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经发现问题,取消该部门“组织奖”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
  (一)组织启动阶段(2007年4月初至4月30日) ?
  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在全市建设大会上进行部署,各有关部门上报参与竞赛项目,细化竞赛方案。? 
  (二)跟踪检查阶段(2007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
  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对竞赛内容进行检查,形成考评依据。? 
  (三)评比表彰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对各部门考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评比,并兑现奖励。?
  七、组织领导 ?
  为加强对竞赛活动的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和谐杯”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竞赛方案、竞赛结果审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检查考评等竞赛日常工作。


市建委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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