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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疫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启用俄罗斯“中国国家展”参展肉品和水产品新卫生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启用俄罗斯“中国国家展”参展肉品和水产品新卫生证书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1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辽宁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启用俄罗斯“中国国家展”参展肉品和水产品新卫生证书的通知


国质检食函[2007]16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配合2007年3月将在莫斯科举办的“中国国家展”,经与俄罗斯农业部协商,俄方同意附有专用兽医卫生证书的中国肉类产品入境参展,并对输俄水产品启用新的卫生证书。现将有关卫生证书样本(见附件)下发你局。请你局严格按照俄方要求对参展肉类产品和水产品开展检验检疫和监装,确保货证相符,合格后签发专用卫生证书放行。
附件:1.参展肉品专用卫生证书样本
   2.输俄水产品新的卫生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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