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的落实年和攻坚年。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划》中明确的九大工程为抓手,狠抓落实,将国家和市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主要目标: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和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17和4.48以内。
2007年突出抓好9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行业管理职责。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拟定和下达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行业的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创新危险化学品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之策
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启动中环线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关、停、转、迁工作。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跨省市运输安全联控机制。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制定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联控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出入本市的10个专用道口和检查站的设置,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全部安装GPS仪器,逐步安装行车记录仪。在此基础上,依托国家安监总局,推动华东六省一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工作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零星危险化学品专业配送覆盖面。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评估、分级,建立相应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实时监控制度。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与督查制度,提升重大危险源可控度。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度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当年治理重点,在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监管等方面明确职责、任务和进度,落实市、区(县)、行业(系统)、重点企业四个层次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建立市、区(县)、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机制。明确企业是隐患治理的主体,按照“分期、自理”的原则,落实资金,制定办法,根治隐患,并强化长效管理的措施。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快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
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推行作业警示标志和安全知识标牌,将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加强作业承发包管理和作业现场全过程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频发势头,建立健全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长效机制。
四、推进依法治安进程,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和完善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上海市“十一五”安全生产立法规划》,制定《上海市农民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上海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起草制定《上海市实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办法》,开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改调研工作。制订《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加大发证后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前执法,依法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专项执法。加强执法统计工作,开展执法研究分析,重点加大对法律责任追究和典型重大事故的研究分析力度,强化警示效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探索简化行政处罚程序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发挥专家在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的作用。
五、落实科技兴安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安全科技含量
实施《上海市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以科技兴安引领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用科技兴安提升城市安全可控度。开展《上海生产安全事故演变趋势分析和对策研究》等安全生产理论课题研究,启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事故鉴定实验室”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设。依托本市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设危险化学品专业中心实验室,制订“有毒有害物质鉴定与防扩散实验室”、“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实验室”建设方案。加快推进HAN阻隔防爆材料、集装箱电子标签系统等5项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应用。举办上海市安全生产与科技装备展览会,组织开展国内外职业安全健康学术交流。
开发建设本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协同办公平台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全程跟踪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安全生产业务网建设,实现市、区县、重点行业联网和网上文件收发与信息传递;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网站的办事功能,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布、网上受理;改进和完善局办公自动化功能,基本实现局工作网上办理和公文流转无纸化;加强对区县门户网站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网站信息发布质量。
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化宣传渠道
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已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完成50万农民工集中安全培训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举办3期、共约200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研讨班;举办12期、共约1100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参加的集中业务培训;举办共约5万人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培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考试和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共约25万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操作证培训。完成各区县考试中心的设置,全面实现教考分离。
大力倡导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安全文化。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第6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在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报刊开辟专题版面。拓宽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渠道,借助各类传播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面,推动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大力开发安全文化产品,新编、改编20种安全知识教材,制作专题画册、宣传材料、动漫公益广告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提高内部信息载体编办质量。
七、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社区、管理基础
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倡导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安全社区建设。贯彻执行国际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上海市级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全面启动本市不同层次安全社区的创建试点工作。
抓住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契机,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继续推进市、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推进村委会、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努力夯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监管体系。积极推行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完成非中心城区经营型小企业的摸底调查和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5万户已评估小企业日常分级监管和服务,促使B、C级小企业提高等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整改要求的D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全市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机制。制订、完善本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和发布机制,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试点,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机械制造等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工作。坚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并重,在安全培训、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拓宽中介服务领域,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安全预控处置功能
根据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筹建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继续充实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区县组建相应的队伍,尽快形成以企业为基础、市级为中坚、区县为补充、专家为支撑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其他支撑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继续推进区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预案体系。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对区县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检验预案效果。制订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置标准,提高应急处置装备水平。健全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拓展专业范围,充实专家数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
九、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队伍监管能力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和决策能力,健全监督约束制度。加大安监系统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完善民主推荐、基层实践、动态管理和考评奖惩机制,健全干部队伍培养和考核办法;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意识,树立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作风。按照“坚持、恢复、完善、创建”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健全符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际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