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关于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与健康安全,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现提出2007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努力形成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市民科学消费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控制能力,为公众饮食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二、确定工作重点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世博工作全面升温的要求,抓紧开展“世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和规划,制定并启动世博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推进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上海世博局、市农委、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建设,在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积极筹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进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
(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乡(镇)、街道落实机构或专职人员,村(居)委会落实信息员。
(市食安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制定计划,明确分工,搞好2007年在沪举行的特奥会、女足世界杯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重点食品监管
(一)肉品。实行全程综合监管。推动郊区生猪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构筑以生猪生产、屠宰和肉类批发企业为骨干,以产销对接为主要内容的肉类食品质量保证体系;以覆盖生猪养殖、屠宰、肉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生猪及肉类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和实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屠宰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药物监测的频度和覆盖面,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推进猪内脏销售的预包装化进程,提高肉品食用安全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保健食品。加强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发布,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和以所谓的“免费体检”、“试用”等欺骗手段引诱消费以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乳及乳制品。以上市液态乳产品为切入点,倡导乳品安全守信践诺行动的实施和推进。探索和建立有效机制,促进乳牛养殖、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提高质量保证体系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市民乳品饮用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食品添加剂。加大对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重点打击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控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积极改善产地基础设施、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有效控制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杜绝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防止进一步污染。
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的自检或委托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在实施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田间快速检测,提高蔬菜安全水平。加强生猪“瘦肉精”及其替代品检测,杜绝本市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及其替代品。
(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配合,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二)生产加工环节。推进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无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对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日常监管。
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小企业、小作坊达到必备的质量安全保证条件,依法、诚信经营,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深化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引导企业达标升级,健全企业质量档案,积极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行业质量竞争力。
建立和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逐步建立适合上海实际情况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三)流通环节。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重点督促连锁超市、大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提高熟食卤味、直送食品、定牌食品、自行加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控制水平;督促连锁超市、大卖场严格执行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
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提高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督频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经委配合)
依托“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整合相关部门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食品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率。
(市工商局负责,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检测监控系统、废弃物处理中心等重点流通设施的建设;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卫生达标和管理有序的要求,推进200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索证验证市场准入等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快肉类、活鸡流通安全信息追溯技术的市场普及应用,加强标准化菜市场信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与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市场安全快速追溯和流通监测监管。
推进生猪屠宰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发展规划的实施,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加强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指定道口由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全天候监控,非指定道口由所在区县负责协调公安、公路管理等部门加强管理,机场、港口、火车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市。
(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港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四)消费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督,试行
定人定点监管方式,将工地食堂卫生许可与施工许可相结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探索量化分级模式,加强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和学军学农基地食堂管理;完善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做好分类和量化分级工作,加强餐饮业管理;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探索社会化运行机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区县政府负责)
五、着力解决几个问题
(一)购销、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问题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购销、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的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农户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坚持推广以村为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生产集中管理和联户管理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
(市农委牵头,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和内部督查力度,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等为手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
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区域联手联动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窝点回潮率的回升。
(市工商局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房地资源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按照疏堵结合的思路,探索多种形式,开拓各种渠道,推进郊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地区食品加工园区(点)建设工作。
(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经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食品产销不对接问题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建立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信息互通,加强对外省(市)进沪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的管理,推进大宗食用农产品流通组织规范化,重点推进猪肉、水产品批发市场与外省主产区规模化屠宰场、养殖场的“场场对接”,规范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共同加强生产源头和流通安全规范管理。
(市经委牵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六、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将是否存在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列入“文明小区”和“平安小区”考核范围。
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实行区(县)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继续加强法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支撑。按法定程序抓紧起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积极争取市人大立法。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公示、危机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三)积极引导企业自律
发挥企业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验货索证制度、购销台账登记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等,积极推进GMP、HACCP、ISO22000等管理规范的实施。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建立行业规范、组织行业活动、规划行业发展、协调行业布局、树立行业典范、制约行业不良行为、为政府提供行业咨询意
见的作用。加大扶优扶强力度,落实名牌发展战略,形成一批本市食品行业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推动整个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安全评价机制
积极规划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在规范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分析等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影响因素跟踪和安全评估,研究和模拟食品安全预警模型。依靠成熟的预警模型,搞好食品安全预警,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预警决策,提高政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推进标准和技术能力建设
完成已立项的《食品现场制售卫生基本要求》、《餐饮业直接入口食品环节表面卫生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快速检测法至改良碘量法》、《食用油酸价和过氧化值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等地方标准的制定。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丰富现场监管技术手段,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重大保障能力,完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六)加强安全消费宣传和社会监督
注重社会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社区、学校、单位,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的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监管信息,报道本市加强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与成效,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宣扬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公众消费信心。发挥消保委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方面的作用。设立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市民投诉举报。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搞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