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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优秀物业企业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创造物业管理品牌,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凡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洛阳市辖区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评选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政 委:王全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主 任:丁福浩(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运洲〖ZK(〗(市房管局局长、住房办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物业办,丁建中任办公室主任,冯千杰任副主任。
  三、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条件
  1.管理住宅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2.所管小区必须有一个市级以上优秀住宅小区;
  3.无违反合同规定的业主投诉。
  四、评选程序
  1.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推荐20家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2.候选企业名单及其管理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其所管理小区进行公示;
  3.分别在市、区物业办设置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和物业管理企业所管理小区公布;
  4.根据市、区物业办收集到的各种资料,由组委会评出10家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


200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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