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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准入,做好本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定于2007年3月20日至6月3 0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2006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组织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并持有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年检工作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各区县经委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初检与上报工作。
  二、年检主要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的销售数量和利税情况以及在物价、税务、质量、计量、消防安全、进油渠道、服务水平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3、企业储油设施、装卸运输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税控配置和使用情况及计量器具等是否合格;
  4、企业在规划和土地使用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5、企业所有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企业须上报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申请表(附软盘);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工商、税务经过上年度检验的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安监、消防、环保、质监(质检、计检)部门年检意见;
  (五)年检自查文字材料;
  (六)成品油零售企业须提供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2006年有效的供油协议。
  四、年检工作要求
  各区县经委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做好初检工作。要利用此次年检,对本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数量和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和摸底。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如实做好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好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五、年检程序
  本市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市经委检查;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送各区县经委初检,各区县经委于5月20日前将初检总结、本地区企业初检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经委。
  联系人:陆寅、吴金城
  联系电话:021-23112625、23112636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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