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电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内,上市流通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认股权证以每份1.8 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现将长电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公司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行使现金回售权利的市场风险。
  二、本次长电权证现金回售业务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实现。
  三、各会员公司应事先检查并确认本公司申请的本所大宗交易电子密钥(EKEY)能够有效参与本所大宗交易。
  四、回售时间为长电权证行权期(2007年5月18日至5月24日)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回售代码“580007”;回售价格1.8元;买卖方向为“卖出”;买卖数量为1份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与三峡总公司的回售买入申报配对成功方为申报有效。
  五、各会员公司应认真审核投资者签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现金回售申报委托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并由公司负责风险控制的合规负责人确认后,统一为需要行使现金回售权利的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通道。
  六、当日长电权证现金回售优先于当日投资者的行权,转让所得资金次日可以使用。
  七、该项业务收费标准,参照权证交易收费标准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