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07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日


河北省2007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省蔬菜产业发展,尽快把蔬菜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使用实施办法》,特编制《河北省2007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投资重点
  (一)蔬菜产品质量好、特色突出、出口潜力大的主产县(市)规模化基地建设及奥运蔬菜生产。
  (二)建设一批万亩以上种植规模的芦笋生产基地县。
  (三)围绕“一县一业一园”,建设科技示范园和基地。
  (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重大技术攻关补助。
  二、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河北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内蔬菜产业比较优势明显、领导重视、技术力量强、服务体系健全的重点县(市)。
  2、蔬菜项目需具备:蔬菜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设施连片面积2万亩以上、优势产品特色明显、发展快的蔬菜主产县(市);蔬菜出口量多、发展潜力大、蔬菜新品种示范和创新技术推广成绩突出的县(市);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村建设高标准全面完成的县(市)。
  3、芦笋项目需具备:现有芦笋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建设成方连片核心示范区600亩以上, F1代优良品种覆盖率超过70%的芦笋种植县(市)。
  4、食用菌项目需具备:食用菌列为主导产业的重点县,主栽品种竞争力强,栽培面积在300万平方米、年产量达5万吨以上;有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组织5个以上的县;菌糠循环利用、林菌套作、周年化生产等先进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二)优先条件
  1、蔬菜、食用菌和芦笋产业综合发展示范县(市)。
  2、其他渠道扶持蔬菜、食用菌项目资金量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不再申报)的主产县(市)。
  3、加工、出口带动辐射能力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优势明显的县(市)。
  4、无公害产品品牌知名度高、多次检测产品质量合格的县(市)。
  5、与科研、开发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产销协作关系密切的基地县(市);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菌种和技术的县(市)。
  三、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补助环节
  1、蔬菜项目:新品种和无公害新技术新产品的物化补助;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村建设补助;通过验收达标、示范作用突出的“一县一业一园”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补助。
  2、芦笋及食用菌项目: 芦笋F1代新品种引进示范;食用菌主栽品种菌种选育;芦笋、食用菌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试验、筛选一个优良蔬菜新品种补助2000元,示范一个优新品种(100亩以上)补助1000元,推广新品种补助不高于种子销售价的20%。
  2、对创新技术推广按每亩300元给予物化补助;建设无公害标准化示范村每千亩补助1000元。
  3、对万亩以上芦笋种植基地县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每亩40元,核心示范区补助新品种试验示范费6万元;在基地县设立茎枯病综防试验区,每个试验区补助4万元。
  4、菌种选育和新品种引进示范每个补助3万元,新技术及循环模式示范推广每亩补助1000元,新增栽培面积每平方米补助菌种0.5元。
  四、申报额度
  省级预算安排设施农业资金1700万元。实行以县为单位申报,每个项目县省级支持资金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统一组织指导项目申报。
  (二)申请项目的县(市)应根据《指南》要求,填报《2007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书》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三)《项目申报书》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各一式四份(包括电子文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于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份,省农业厅计财处一份,蔬菜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一份,食用菌报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一份。扩权县直接报省,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
  (四)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县后,由省财政厅负责下拨资金。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邮政编码:050011。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0311-86045671,传真:0311-86692824, E-mail:jszsck@sina.com。
  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0311-86213440,E-mail:hbz@heagri.gov.cn。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010241或87011251-7106。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