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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我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省政府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以《三亚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益和可及性;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是要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是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我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充分考虑城市辖区范围、人口数量和城市居民聚集程度,到2010年,在我市城区基本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区居民在社区能够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工作指标是:立足于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在2007年,采取以转型为主,辅以改建和新建等方法,在我市城区建立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为2007年达到70%,2008年达到85%,2009年达到100%。
  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一)撤销原来的河东、河西卫生院,组建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河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内设置)。
  (二)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城区居民分布状况,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在红沙、大东海、港门村、月川和鹿回头社区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河西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在新建(胜利路)、朝阳(吉祥路)社区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河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金鸡岭、西岛社区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四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按每万名居民有2一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为1:1;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的标准配备。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和工作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城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居民、农民工、暂住人口为对象,采取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社区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建设及规划的建议,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做好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向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和院前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七)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和康复、临终关怀服务。
  (八)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九)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十)建立社区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一)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
  (十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
  五、基础设施建设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按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设置专门场所,并有信息资料管理用房、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
  2、病房与床位:结合我市社区卫生资源和居民需求等实际,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病房与病床。主要是康复病房、老年病房、护理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病床与职工人数比为1:1.5,原则上不超过20张床位。
  3、设备:按《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按全科诊断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四室分开设置,并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可设立日间观察病床和家庭病床。
  2、设备:按《海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
  六、组织管理与政策措施
  (一)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三亚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由市政府承担。市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不断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比例。逐步建立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新型补偿投入机制。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套、人员培训等,根据产权关系等因素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等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和方式进行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补助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与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采取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的方法录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并按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要在严格按照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聘用办法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的同时,采取让社区医生、护士到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和组织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轮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选派一些经过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充实技术力量。
  3、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医疗和保健等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为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六位一体”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等防保机构要将适合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对口扶持等方式,组织市区的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到社区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与市区各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为社区居民的健康建立“绿色通道”。要不断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4、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与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有效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要始终坚持“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职能”的方向,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等形式,全面掌握社区居民健康状况,针对其健康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为居民提供不间断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变“坐堂行医”模式为“送医上门”,深入家庭,贴近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安全感”、“信任感”、“亲切感”和“依赖感”。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要以“创建先进中医市”活动为动力,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的精神与要求,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中医药技术,努力挖掘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
  6、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其工作重点一是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是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执业管理,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三是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
  (四)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使社区居民更多、更好地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五)认真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市编委办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提出意见。
  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市物价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政收支管理办法。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和落实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与措施。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七、几点要求
  (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三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局面,以促进我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检查与监督。市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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