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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根据全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在2月1日至4月10日集中开展一次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梁洪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正义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汉庆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旅游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城区工作办公室、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场管理中心和消防支队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拴保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步骤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督促下属部门和单位整改隐患;对一些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在督促其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市消防支队进行复核。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在每月25日前将火灾隐患自查结果上报普查整治办公室。市消防支队要对各部门上报的《嘉峪关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登记表认真登记》(见附件),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制作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教育、民政、交通、通讯、电力、邮政、文物、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乡企、旅游、人防、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普查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督促本系统、行业和单位内部限期整改消防隐患,并及时上报火灾隐患。
  市工商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规定的市场、商场、个体工商户等,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期上报辖区内个体经营户、无主管单位个体市场的火灾隐患情况。市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消防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存在隐患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隐患情况。市工业园区办公室会同安监、乡企等部门要对园区火灾隐患联合进行普查整治,并按期上报园区火灾隐患情况。市质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清理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市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予以跟踪曝光。市城区、郊区部门要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社区、村镇整治火灾隐患,并按期上报隐患情况。兰州铁路局嘉峪关车务段、机务段、房建段要对本单位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并按时上报。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普查整治辖区内消防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按相关规定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建档及报请政府挂牌督办;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要加强对酒钢(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社区的消防监管,按时普查整治上报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对所有上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核查登记,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辖区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联合执法,确保这次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方案,认真摸查,建立隐患普查档案,并按期将隐患情况上报普查整治办公室。对工作不认真,普查不彻底,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或被上级督察通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对火灾隐患不能定性,请及时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 龙(电话3693868),刘付兵(电话3691638),石福旺(电话13893791381)。
附件:嘉峪关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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