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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重庆的总体要求,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狠抓落实,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等奖:黔江区、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大足县、荣昌县、城口县、武隆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石柱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万州区、涪陵区、大渡口区、长寿区、江津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秀山县、彭水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等奖:万盛区、巫溪县人民政府。
  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等奖: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长寿区、合川市、永川市、铜梁县、梁平县、丰都县、奉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二等奖:黔江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市、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忠县、开县、云阳县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
  三等奖:万州区、南川市、双桥区、綦江县、垫江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新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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