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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住宿费中已含房租、水电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一切费用。对已实现按间计量水、电耗费的学校,水、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可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学生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学校应安排一定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进行减免或补助。
  四、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0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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