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公安厅制订的《福建省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管理理念,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通过采取和落实更加有力的措施,实现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9月5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百日大会战”成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今冬明春(2003年10月15日-2004年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严格按照“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落实”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动员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竭尽全力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维护全省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各地由政府领导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的增幅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事故多发点的整改率达70%以上,国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达标率95%以上;省内国道各主干路口交通信号、停车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达60%以上;部门协作力度加大,客、货运输源头管理明显加强,主要国、省道各类显见性交通违章明显减少;重大交通安全保卫活动万无一失,“两节”、“两会”、春运期间不发生影响大、涉及面广、危害深的严重交通拥堵及群死群伤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综合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依靠“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防事故工作新机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尽快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突出问题。要密切与安监、交通、宣传、教育、运管、农机、建设等部门的日常协作,把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各方齐抓共管。 
  (二)突出整治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辖区交通违章特点及交通事故规律的分析,将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强行超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和高速公路上的违章停车、超车不开启转向灯以及农用车、柴三机、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交通违章作为整治重点。通过专项整治,使导致伤亡事故频发的严重违章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福建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与安监、交通等部门紧密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及时上报当地安委会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按照边排查、边治理、边总结的原则,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志、标线、警示让行标记;同时积极促成对我省山区重岭险路防护工程的建设规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对傍山临崖、急弯沿河路段修建必要的防护设施。 
  (三)严格源头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公安机关要严把驾驶员的培训关、考试关,对报考大、中型客车驾驶员资格的,要增加实际道路考试项目,适当提高考试标准;对不严格遵守培训管理规定的驾训单位,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培训资格;实行驾驶员升降级制度,新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凡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酒后驾车、违章记满12分达到两次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禁止从事客、货营运;对从事客、货长途运输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加强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坚决查扣。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达到报废条件的,注销牌证,强制报废。要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大、中型载客汽车检验率要达到100%,其他汽车检验率要达到90%以上,“五小”车辆达70%;加大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力度,对长期未检验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排查,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注销,对报废车辆的解体要监督到位并强制报废。严把机动车登记关,坚决杜绝“大吨小标”和超长超宽车辆上牌。认真核对车辆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加强对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对客车严重超员载客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查处。要协调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整合路面警力,注重科学预防。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各个时期交通安全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型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已投入使用的先进装备作用,提高纠违实效。要改进对农村客运工作的管理方式,针对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持续增长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交通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与交通、运管、稽征、教育、物价、宣传等部门的配合,推行“周末学生班车”,并积极开展农村客运替代车型的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出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要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完善相关的预防措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报警、早处置,尤其要针对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精心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及时采取发布交通引导和交通管制信息等措施。 
  (五)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部门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切实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亡,降低事故损失。 
  (六)普及安全宣传,营造严管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最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管理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努力改进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深入生动的交通法规宣传,推进交通安全进村、进校、进厂、进社区,并把服务寓于管理中,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交规,自觉遵守交规,在全社会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自律习惯。 
  (七)加强队伍管理,坚持依法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结合起来,把依法管理与加强服务结合起来,把路面治理与夯实基础结合起来,把查处违章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治与预防公路“三乱”结合起来,要求广大民警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安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法纠违、依法处置,规范日常执法执勤行为,坚决避免以罚代处、重复罚款和逢车必拦、拦车必罚行为的发生;要端正执法思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发群众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各级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严密、措施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恶性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省公安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先前的“百日大会战”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见成效的单位将予通报批评。 
 
 
省公安厅 
二○○三年九月 
 
 
 
  
  
   
∷ 打印输出 ∷ 
  
  
  
  
  
   
  
  
  
  
  
∷ 本页检索 ∷ 
  
  
  
 
 
 
  
  
  
∷ 辅助检索 ∷ 
  
  
  
 
目录关键词 
正文关键词 
 
  
  
  
∷ 相关文件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第二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