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计委(计经委)、省有关厅局(总公司)、省地属企业:
  为推动我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参照国家计委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开展高技术发展工作的实际,制定《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年9月20日

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有效地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高技术项目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技术项目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的主体之一,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指导性计划。

  第三条 高技术项目计划是在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编制的,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宏观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运用计划、财政、信贷等手段,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高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升级,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

第二章 立项原则和立项程序


  第四条 编制高技术项目计划的原则:

  1、 宏观导向性。从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出发,通过项目的提出和实施,带动高技术产业成长和熟读业的发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先进适用性。项目应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先进地位,并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3、 经济预期性。项目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配置的实际效率和可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

  4、 公平竞争性。项目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企业均可申报。项目应在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条件下择优确定,提高项目决策、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6、 资金多元性。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构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后盾、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融资体系。

  7、 推广示范性。要通过项目的成功建设,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产生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使技术广泛扩散,迅速形成规模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 编制高技术项目计划的选项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 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有成果确认证书(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 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很好的发展空间。

  4、 《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投入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

  5、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 项目有较强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六条 高技术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分类:

  1、 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产业化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对国民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大型成套装备,依托重大工程项目,通过消化吸引和进一步自主开发,提高国产化率。

  2、 工业性试验项目:是指对各种科技成果和,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进行放大规模的生产验证和技术集成,通过 考核其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可行性及规模生产的合理性,达到促进产业化的目标,以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市场前景良好、已基本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运用到规模生产中,进行系统集成和系统验证。

  4、 高技术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形成,扩大生产能力,提高技术层次,满足市场需求,而安排的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七条 要求申报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和《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附件二),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银行答署意见,并经市计委(计经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计委。

  第八条 省计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后,编制年度高技术项目计划草案。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情况下,下达年度高技术项目计划。

  第九条 限额以上的项目应编写可行性研究(附件三),并由主持部门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经批准后列入高技术项目计划。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 省计委是高技术项目计划的编制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编制年度高技术项目计划。

  2、 下达年度计划项目经费。

  3、 组织、检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并会同项目主持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决定调整或撤销。

  第十一条 主持部门是指各市计委(计经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 按本办法的立项原则、选项条件及立项程序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审查后上报省计委。

  2、 按要求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向省计委上报论证意见合肥市相关材料。

  3、 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要求落实项目实施条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半年度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省计委。

  4、 经省计委同意后,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意见及相关材料报省计委。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具有高技术产业化能力的法人单位,其主要职责:

  1、 按高技术项目计划的立项原则、条件及程序向项目主持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所需材料。

  2、 与有资质的单位,共同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落实资本金、银行贷款等所需条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作出工作总结,准备验收资料,向主持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持部门在核实项目完成情况后报省计委。经省计委审核批准后,委托项目主持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证书由省计委统一编号签章。

  同时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项目,由省计委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的资金要多渠道筹集,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金融、债券、风险投资、财政补助等,并鼓励有效地利用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资金配套制,项目完成后,视主持部门资金配套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 列入高技术项目计划的项目可申请享受《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所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并可享受省政府制定的有关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向国家计委申报的国家高技术产发展项目将从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优先遴选,并按国家要求,组织上报。

  第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编制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建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实施,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