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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搬迁县人民政府办公地点的请示》(开县府文(2004)28号)和《关于县政府办公驻地搬迁的补充请示》(开县府文(2006)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汉丰街道西街1号迁移至汉丰街道安康片区永兴街1号。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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