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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评估行业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的复函
  贵协会《关于房地产评估行业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了适应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行业改制的需要,加强对各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对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贵协会所反映北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目前与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存在同样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财务核算办法和税前列支标准,又面临着脱钩、改制等问题。针对中介机构存在的这些共性问题,我局已有工作计划,准备在2001年对除会计、审计、律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待调查后,我局会制定出对中介机构(包括北京房地产评估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
  感谢贵协会对我们工作的建议,望今后给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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