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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圣馨大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圣馨大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报告》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1]465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鉴于圣馨大地小区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0]48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执行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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