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怀柔县行政区域为怀柔区行政区域。怀柔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府前街。
二、在怀柔镇内设立泉河、龙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其余乡镇建制及行政区划不变。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怀柔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