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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科学调整交通流,根据《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本市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对货运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三环路(含)以内道路,每天7时至24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和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
三、四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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