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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0年1月21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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