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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2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2年8月7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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