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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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