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批复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你中心《关于提请市物价局批准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收取担保服务费标准的请示》((2003)京房资中心字00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时,继续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2002]264号)文件,期限一年。
  特此批复。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