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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当前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署,根据市政府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非典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系统协调和区域管理,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非典防控工作。要按照区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联系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落实非典防治费用,做好预防非典药品和物品的分发工作,主动上门宣传预防知识、主动上门送医送药、主动为其定期消毒,严防疫情传播。
  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社[2003]79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全面实施低保家庭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救治,并主动向低保对象、救治医院宣传救治政策,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医疗费用。低保家庭一旦出现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要通过本地区的救治网络,立即实施救治,并进行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救治情况,落实救治费用,确保低保人员无一患者漏防、漏治。
  要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本区县困难群众卫生防疫措施。每天报送低保对象疫情,遇到紧急情况要随时报送。出现非典患者疑似病人,要详细报告救治情况;一旦发生死亡,要报告死因和善后处置情况。对于瞒报、漏报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切实加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此次防治非典社会捐赠工作由北京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市和区县两级民政部门以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负责接受捐赠款物,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对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已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尽快与之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区县政府及公安等司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捐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不组织劝捐、募捐活动,不举行集会性捐赠活动和捐赠仪式。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使用情况报送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此次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治疗和防护设备、一线医护人员及其他防治工作有关人员的补助、困难家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病人的生活救助、贫困人群非典型肺炎卫生防疫,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事项。接受的捐赠资金应按“定向捐赠资金”、“非定向捐赠资金”单独设明细账,分账核算。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地区和用途的定向捐赠款物,要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及时拨付使用。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要会同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上述使用范围提出使用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安排。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治专用物资的分配,要会同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本区县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同意后调拨;其他物品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后安排。

  三、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充分考虑因患非典给社救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造成的特殊困难,抓紧建立完善本地区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救助措施。对于因非典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因患非典或受疫情影响而造成的阶段性生活困难,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控“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京交发[2003]16号)精神,做好个体出租车司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个体出租车司机,因防治非典造成歇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救助政策。申请人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按本市城乡低保程序进行受理、核实、审批和公示。本人拥有的出租汽车在5至7月内,暂不列入家庭收入核算内容,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四、全面落实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实事项目
  今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和60件实事项目,涉及到完善低保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屋翻建维修等多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要调整工作部署,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业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目前,农村社救对象危旧房屋翻建维修资金已经下拨各区县,要抓紧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力争雨季前完成主体工程,下半年进行扫尾。各区县危旧房屋翻建维修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要继续抓好低保、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各项救助制度不因非典疫情受到影响。五、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确保首都安全度汛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雨水偏多,全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汛期将至,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救灾准备工作的通知》(民电[2003]50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汛办[2003]70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救灾工作的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要求,保证区县级救灾资金全部落实到位。郊区县要结合当地易发灾情,有针对性地制定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应急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险村、险户的安全度汛工作。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确定合理的储备品种,形成应急规模。
  汛期前,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对危险房屋户要及时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危房户要妥善安置,确保其安全度汛。
  要认真贯彻民政部《灾害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切实加强灾害信息报送制度。6月至9月汛期,各郊区县要在每月初报送上月灾情月报和救灾工作报告。进入汛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遇到突发性自然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实地核查,12小时内向市局报送灾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有专人负责灾情收集、整理工作,并每日上报灾情动态;灾害稳定后,要认真总结报送灾害过程和救灾工作情况。对于灾情报送不及时,乃至瞒报、虚报等现象,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请各区县民政局6月10日前,将防汛领导机构和成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市局救灾救济处。郊区县要同时报送中央级下拨春荒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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