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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地矿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正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努力把治理整顿工作任务完成好,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水平,为促进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区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请于2001年10月15日前报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主要任务要求, 结合首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际,制定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截止今年6月, 全市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584个, 其中煤矿342个, 非煤矿山1242个。经过第六阶段大气污染治理, 216个砂石企业正在逐步关停之中, 一些区县的部分小采矿点在区县政府专项治理中, 也在陆续关闭。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经多次整顿, 在实现全面好转的基础上, 得到进一步巩固,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绝不会一劳永逸, 不能有半点懈怠。当前除煤矿停产整顿仍待验收外,已完成换证工作的非煤矿山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 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在一些区县不同程度地存在; 对乱采滥挖、浪费资源、影响景观、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的举报电话、信件有上升的趋势; 有些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案件尚未得到依法查处;由于利益驱动,认识偏差和有些领导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一些地方在专项治理整顿和关问砂石开采企业后引起的纠纷和反弹仍时有发生; 全市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亟待加强。全国矿业方面出现的混乱问题, 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本市矿山企业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区县地矿主管部门要透过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 深入剖析是否还存在新的隐患, 要对照已发生问题的地方,认真检查本地区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新情况, 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下定决心、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 确保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目标要求。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委、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工作的着眼点应放在对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上, 把治理整顿的重点放在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上。市局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市、区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市地矿主管部门的各级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重大意义, 切实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和体现到治理整顿的全过程,这是我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应尽的职责。

  三、治理整顿的工作重点
  这次清理的重点:一是越权颁发的'两证'(指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下同);二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划的申请者颁发的'两证';三是对同一矿区内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或交叉的'两证'。
  这次'两证'清理工作,主要以市、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组织部署,要逐级层层落实。对清理出来的违法'两证',必须及时纠正。该吊销的要坚决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同时,对群众或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要坚决从快查处。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和实施处罚。跨行政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和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后应当依法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具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1、无证采矿、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在今年年底之前要全面取缔。要立即进行采矿活动的全面排查,掌握非法采矿的基本情况,抓紧进行查处。
  2、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限期停产整顿,10月底前必须提出停产整顿措施,11月底完成整改, 经整顿后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3、对已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 今年年底之前要全面完成,10月底前完成自检, 11月底前完成整改。清理'两证'不是要再来一次换发证, 主要目的是管理机关纠正自身在矿业权登记中的不当行政行为, 努力减少失误及其造成的影响。对现有生产矿山中被安全部门确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关闭的矿山, 原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通过对已发'两证'的清理, 全部数据要录入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起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的制度。
  4、清理整顿中发现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重点问题要寻求解决办法, 在市、区县规划的范围内, 使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奥运行动规划和计划, 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不破坏环境为前提, 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改善首都环境质量。
  5、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得到依法查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管理明显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着一定的审批权、处罚权, 在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中, 发现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要发现一起, 追查一起,坚决处理, 决不姑息。市、区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 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管理部门的机关和干部,凡有设立经营企业或参与入股办矿的,必须立即退出。凡不退出的, 一经查出, 要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坚决给予处理。

  五、组织保障和措施
  1、各区县地矿主管部门要成立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 发挥作用。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既是因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地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党组的统一部署, 把这项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把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
  2、在讨论通过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 市局已呈报了向市政府汇报全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方案的请示,争取市人民政府给予重视和支持。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工作成效如何, 关键取决于党政负责同志的态度和组织领导的力度。我们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职责。
  3、《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本行政区内的国有矿山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固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负有重大的责任。工作中要积极宣传《矿法》, 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广泛而得力的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起来共同行动, 形成强大声势,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争取社会的有效监督。
  4、各区县地矿主管部门要把治理整顿工作向区县委和政府汇报,请区县领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区县机构正面临改革,现职领导要积极进取、迎难而上,要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工作成效, 让领导和全社会认识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因为要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而延误工作,各区县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工作方案、部署意见请速报市局,并在今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和治理整顿情况书面报局。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抽查,并汇总全市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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