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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采暖电锅炉低谷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拓电力市场的有关政策,鼓励电锅炉供暖低谷用电。经研究,决定对供暖用锅炉(具备计量条件的)低谷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具体价格统一降为每千瓦时0.16元(到用户价格)。由此产生的亏损,待研究电价时一并考虑适当解决。
  本通知自2000年11月1日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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