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请结合贯彻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认真进行一次清理,以加强对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的管理。
1997年1月20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