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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报本企业偷税问题不予奖励的批复》(国税函[200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有关涉税举报奖励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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