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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联系街道办事处和参与协调拥军优属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民政局。
  2.将审核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机构设立驻京联络处的职能,交给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3.将征集和处理人民建议的职能,交给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4.将管理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档案、保密工作的职能,分别交给北京市档案局和北京市保密局。
  5.将代管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除市政府指定的协调任务外,市政府办公厅不再承担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2.将市政府机关后勤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3.将公文、报刊、资料的机要交换工作和部分文件、材料的印制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研究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四)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联系北京卫戍区。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领导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领导《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和机要交换等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一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催办查办和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以及印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教育、科技、政法、民政、文化、文物、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侨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军事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处
  负责发展计划、财税、金融证券、保险、对外贸易、外事、港澳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统计、法制、体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四)秘书四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信息产业、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五)秘书五处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交通、环保、园林、地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六)值班室(挂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
  (七)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八)综合处(军事处)
  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北京卫戍区。
  (九)信息处
  负责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市领导同志在信息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政务信息网络的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联络处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
  (十一)督查处
  负责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与反馈;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
  (十二)交际处
  负责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接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参与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性重要会议的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四)财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
  (十五)基建房管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管理、建设方面的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 119 名,另核定老干部工作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 名;处级领导职数 41名。
  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行政编制为34名(这部分编制将随着所含人员人数的增减而变动)。
  机关后勤行政编制12名转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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