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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户外广告及牌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2号)关于调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种广告和牌匾的部署,市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目前整顿广告和牌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户外广告及牌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整顿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充分认识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户外广告及牌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等待观望心理,按《意见》要求迅速整顿所属建筑物上的广告及牌匾,确保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工作如期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户外广告及牌
  匾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调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种广告及牌匾的要求,各有关区政府和沿街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仍有一些单位对整顿广告及牌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行动不快。最近,市政府再次研究了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广告及牌匾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落实。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工作,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方案》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户外广告及牌匾的意见。
  一、整顿范围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公主坟至大北窑,含天安门广场至箭楼南侧及公主坟、大北窑四周)两侧,包括横穿长安街各路口内50至100米沿街两侧的广告及牌匾。

  二、整顿内容
  (一)整顿范围内除复兴门至公主坟及建国门至八王坟沿线两侧的商业性建筑物(仅指商场,不包括银行、写字楼、俱乐部、饭店、综合楼等)外,其他建筑物顶上和沿街地面上的广告及牌匾一律取消。建筑物墙体上的牌匾设置应在主体建筑首层入口位置,牌匾顶部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的女儿墙,其字体大小和比例要适当、协调。
  (二)复兴门至公主坟及建国门至八王坟沿线两侧的商业性建筑物上,设置广告要从严控制,确需设置的广告要与建筑物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轮廓线。建筑物顶部的广告高度不能超过3米,用作商业经营的楼房底层和平房上的广告高度不能超过2米。相邻铺面的广告要统一框架,允许在框内有所变化。

  三、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
  (一)整顿工作由市迎接建国50周年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区政府组织该区长安街整治办公室、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沿线各单位的执行。
  (二)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户外广告及牌匾工作要求于1999年7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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