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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2003年高级科技人员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03年高级科技人员购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齐齐哈尔市2003年高级科技人员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3年高级科技人员购房补贴(简称购房补贴)工作,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政府《齐齐哈尔市高级科技人员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齐政发正2002)2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吸引外地人才、留住本地人才为目的,通过购房补贴形式鼓励高科技人员住大房、住好房,改善高科技人员的住房条件,加快科技兴市步伐。 
  二、补贴方法 
  (一)购房补贴发放采用限额方式。对市财政全额供养、部分供养的事业单位实行指标控制,全市2003年度购房补贴的发放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二)对非市财政供养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购房补贴实行比例控制,年度购房补贴的比例控制在应补贴总人数的20%以内。 
  三、实施范围 
  (一)2002年已列入购房补贴实施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二)末列入2002年购房补贴实施范围的单位,符合审报条件。续实行单位申请制度,须填报《企事业单位高级科技人员购房朴贴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本单位未提出申请的,不列入2003年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四、报审时间与程序; 
  2003年:购房补贴的推荐、审批及购房审核工作在6月至11月斯间完成,分四个阶段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组织今年有购房意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市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填写申请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购房补贴办。 
  (二)核定指标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市购房补贴办对上报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下达补贴名额。 
  (三)推荐审批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名额推荐具体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购房补贴办审查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购房审核、资金拨付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购房人将购房相关手续报市购房补贴办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自筹部分)将购房补贴款直接拨付开发建设单位。 
  五、具体要求 
  (一)购房补贴工作涉及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推荐审批各环节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根据市政府规定的优先条件,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推荐办法。 
  (二)市政府下达的补贴名额仅限当年使用,已落实到具体购房人的,须在当年11月底前办完购房审核与资金拨付手续,逾期未办的,名额作废,并认定为已享受购房补贴待遇。特殊需要延期的,需报市购房补贴办公室认定并办理延期手续。 
  (三)各县(市)、区购房补贴的实施可自行确定,并将实施方案报市购房补贴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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