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4月22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