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5月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