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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函[1999]6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依照执行。对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应立即予以纠正。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1999年9月13日 国税函[1999]60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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