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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根据市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局已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发放了税务检查证。通过一年多的执行和使用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检查证上像片着装不统一;各栏目为手工抄写,字迹不工整,有失严肃。另外,根据国务院4号文件,从今年起我市地税系统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行使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检查的职权。根据上述情况,市局决定,全市地税系统换发税务检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换发检查证的执法人员,交一张着装(包括外衣、衬衫、系黑色领带)底色为天蓝色免冠正面一寸彩照。

  2、换发税务检查证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发放范围执行。

  3、换发税务检查证由税务检查科填写税务检查证登记表并同像片(像片背后注明姓名)于1996年4月15日前报市局税务检查处。

附:税务检查证发放登记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税务检查证发放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出生年月  编号
备注:
1、各区、县局以科、所为单位编报;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单列表编报;
3、编号由市局统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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