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业务处室: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与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税控收款机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7]131号)文一并认真执行。
1997年8月12日
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