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
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要把《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处罚法》,同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要把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
行政处罚法》,同时对其的日常培训、资格管理和考核结合起来,1996年10月1日前要普遍培训考核一遍。10月1日以后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执法。
二、抓紧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规章期间,现行规章已规定的行政处罚仍然有效,各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清理后的规章,需要依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起草草案;需要依法修订的,有关部门要制定计划,分批实施,务必于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与《
行政处罚法》抵触又无修订必要的,予以废止。修订、废止的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长签署后,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清理规章的工作由李其炎同志领导,张百发、范远谋同志负责,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章清理修订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安排。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须在1996年10月1日前自行修订完毕或废止。今年,凡是制定行政措施或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三、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对过去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执法的机构,各主管部门要于1996年7月31日之前提出解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统一研究解决。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合法的,予以保留;不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于1996年9月30日之前撤销或纠正。各区、县和各部门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要在199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后,行政执法部门授权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委托事业组织执法,必须经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之间委托行政执法,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得聘用临时工、合同工从事行政处罚工作。
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对《
北京市执行行政处罚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并制定听证规则。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不文明、不规范等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确定听证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程序。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本市确定的行政执法重点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要行政案件督查、行政措施备案、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
要把贯彻《
行政处罚法》与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执法责任制等措施的落实,避免出现要求执法合法、规范而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执法,甚至放弃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
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权的设定、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程序、罚没决定与罚没收缴分离等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罚没决定与收缴罚没款相分离制度的试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进行探索。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问题,各区、县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先进行调查研究。有条件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从人力、物力和其他方面支持法制机构的工作,机构、人员不健全的,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尽快解决。
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对贯彻《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通知及市人民政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