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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从“六五”开始起步,一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八五”期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电力部等八部委联合实施了“百县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简称综合县项目)。我市大兴、通县、昌平三个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简称综合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市计委为组长单位的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通过五年的努力,大大改善了农村能源的供应状况,形成了年开发节约23.5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年创效益9.23亿元,取得了显著的能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九五”期间国务院同意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电力部等八部委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的请示。我市平谷、密云和怀柔三个县被列入全国“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为了在总结“八五”工作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九五”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踊指导思想
  在正确理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农村能源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前提下,我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依托首都、依靠科技,上规模、出效益,以开发生物质能及新能源为主体,促进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促进“三高”农业和绿色食品的发展;以节约能源和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建立完善的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以提高优质用能结构为目标,抓住机遇、强化管理、开源节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用能、供能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的用能水平,从而取得能源、经济、生态、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建立、完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因此加强领导非常重要。“八五”期间,我市根据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了北京市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经过五年,由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我们已做了调整。经常务副市长金人庆、张百发等领导同志批准,调整后的班子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金人庆和副市长岳福洪任顾问,市计委副主任关淑玉任组长,市农办副主任聂玉藻和市农业局副局长高振南任副组长,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北京供电局、市畜牧办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北京市农村能源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协助办公室工作。“八五”三个综合县已成立的项目领导机构要继续保留,并进一步完善机构,加强管理。“九五”的三个综合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由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各级领导小组应成为综合县项目的管理纽带和核心,承担起项目立项、审查、实施管理、检查和总结等工作。为了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九五”规划须经县人大审批通过。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作为经济建设、能源建设、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对人、财、物方面的安排要列入县政府年度计划。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在执行“九五”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有关的政策措施,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管理。
三、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实施
  “九五”综合县项目以合同形式管理,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的办法进行。合同承担单位是各综合县人民政府,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应与各县的五年发展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并做到齐抓共管,多方投资,全面启动。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各综合县在政策、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县有关部门应对归口管理的项目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尤其是能源环境工程(即处理畜禽粪便的大型沼气工程)等,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给予立项,做到逐年发展。承担单项项目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县级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各县计委要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农村能源办要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切实担负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四、多方努力,资金配套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顺利完成“九五”综合县项目的根本。按照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各县要保证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投入,并随地方财力的增强而有所增加。需要向国家争取资金的项目,要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和有关规走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综合县项目建设经费,国家各业务部门要通过项目向综合县倾斜,各县应会同市对口业务部门努力争取。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每年每县补助工作经费3.5万元,国家要求各省、市、县按1:1:1:2配套。各综合县要在保证农村能源部门原有经费的基础上,按以上要求拨款,做到资金到位。市县农村能源工作的事业经费应根据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市、县各金融机构对于“九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的规划项目,尤其是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推广项目应给予优先贷款。市和各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综合县建设的日常管理、技术培训、技术引进和宣传等工作。
五、搞好宣传,加强培训,担高项目的科技含量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生活用能的品位,改善生活质量,其效益主要体现在能源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具有公益性的性质。因此,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不但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公众的关心与投入,为了达到综合建设的目的,必须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的传媒手段扩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社会影响,提高全民的能源意识和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与广大农户关系密切,而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农村能源转换工艺的技术难度也不断加大。因此必须加强技术培训,壮大技术队伍,提高建设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有关部门应把技术培训放在和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市、县科委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农村能源科研试点项目,以提高农村能源建设的科技水平。
六、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抓好典型示范的建设
  北京市作为首都,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我市的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必须体现京郊特色,围绕支持首都经济建设,改善首都的生态环境质量,保证首都人民生活用水和食品的安全为中心。各县在项目选择和建设过程中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切实按照“因地制宜”的方针建设适合于当地条件的能源项目。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量大面广。各综合县在全面启动规划的同时,要把一部分发展农村经济急需、规模较大、技术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实施项目,在工作中狠抓落实,搞好一批见效快、效益好的龙头项目,并以此为典型进行示范推广,带动全面工作的发展。如能源环境工程、生物质气化等项目,市、县应制定计划、银行贷款和财政方面给予重点安排。
七、搞好“八五”综合县的跟踪和辐射推广
  “八五”期间三个综合县在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为今后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九五”期间各县应继续保留已成立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建设力度,全面而深入地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对“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继续实行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倾斜。
  其它各县区应以综合县为样板,加强与各综合县的经验交流。农村能源办公室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抓好一批典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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