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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调查分析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职业介绍服务事业的发展,掌握全市用人单位用人需求状况和劳动者求职趋向,决定建立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调查分析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市辖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有求职意向的劳动者(包括失业人员、下岗待工人员、本年度复员退伍军人等)。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1.用人需求信息:招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工种)、劳动报酬、使用劳动力的时间以及对劳动者素质条件的要求等。
  2.劳动者求职信息:求职意向(选择单位的性质或者经济类型、岗位(工种)、求职人员情况(包括:文化程度、年龄、技术状况)、求职人员分类等。
  3.根据国家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新兴产业的发展、进出口政策、投资去向、规模变化及本地区、本行业的重点工程等具体情况对我市就业岗位和劳动力供需平衡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调查时间:
  用人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属于全面的经常性调查,各职业介绍机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专门调查,对调查结果要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市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每举办大型职业介绍洽谈会之后半个月内要将职业介绍洽谈会有关求职招聘情况统计表和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参会人数、求职登记人员情况和求职意向分析、产业、行业和用人单位岗位(工种)需求量分析、招聘成功率等)上报市劳动局。

  四、调查方式:
  1.全面调查:各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派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做岗位空缺调查,将搜集的各种岗位空缺信息及时输入电脑。
  2.重点调查:对新、扩建工程规模大、用人数量多等重点用人单位,应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或将其纳入“会员”单位,及时掌握用工需求信息。
  3.有针对性的调查: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年度的复员退伍军人、破产企业、国家及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及经济性裁员企业的失业职工情况要随时掌握。
  4.将洽谈会未交流成功的供求信息及时输入数据库。

  五、调查的组织形式:
  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调查是就业管理一项制度化的重要工作。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工作。各区(县)劳动局负责协调街道、乡镇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并按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分析、上报辖区内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

  六、调查的要求:
  1.调查分析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是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基础工作,各区(县)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充分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深入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2.各职业介绍机构应该建立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数据库,严格按照劳动部制定的专业(工种)标准代码填写《用人单位岗位空缺统计表》和《求职人员求职意向统计表》。
  3.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用人单位岗位空缺统计表》、《求职人员求职意向统计表》和调查分析报告。各区(县)劳动局应当定期发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岗位空缺信息和劳动者求职趋向信息。
  4.市劳动局将《用人单位岗位空缺统计表》、《求职人员求职意向统计表》和调查分析报告的报送情况列入对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业务考核重要指标,并定期通报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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