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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税款解缴、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6]9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分局在税款征收中严格按通知要求办理,不得占压挪用税款,不得擅自设立税款过渡帐户,以收取利息,如有发现,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的缴入国库。
1996年7月17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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