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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有关经验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有关经验材料的通知》(劳办发(1996)108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劳动局要认真学习、研究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的经验、做法。尚未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的区、县,要按照市劳动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年底前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

  二、已建立和正在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的区、县,要注意总结把区域性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介绍相结合,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经验。

  三、各区、县要加强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进行岗位需求预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科学地规范本地区培训行为,使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有关经验材料的通知
  (1996年6月6日 劳办发(1996)10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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