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国税函[1996]412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国税函(1996)472号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61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及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

  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开通悉尼—上海—北京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615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澳两国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局同意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自1996年8月20日起经营悉尼—上海—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QF187/8
二、机 型:B763
三、班 期:星期三、六
四、航 线:悉尼—上海—北京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行部门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