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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地方政协活动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政协、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委(1995)13号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地方政协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各区、县政协的各项活动经费要切实给予必要的保证。现将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的《关于切实解决地方政协活动经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政部关于切实解决地方政协活动经费的通知 全办发(199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十六个副省级市政协办公厅、财政厅(局):
  中共中央中委(1995)13号通知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要为政协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政协干部编制、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
  几年来,地方政协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在推动各地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政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对政协的活动经费、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党委会议以及委员视察、调研等专项业务经费,视财力的可能给予必要保证。
  地方各级政协要继续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加强支出管理,节约经费开支。

199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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