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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6年9月4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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