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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现将财政部《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引以为戒,严格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1998年12月29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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