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初级实用技术培训班及工读学校毕(结)业生就业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劳动局:
为了使受满九年制义务教育但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统一考试的初级实用技术培训班及工读学校的城镇居民户口的毕(结)业生,便于在劳动部门进行就业登记。经我们共同研究决定:初级实用技术培训班、工读学校在向劳动部门移交毕(结)业生材料时,须交验“毕(结)业生登记表”(式样附后)和“毕(结)业生体检表”。“毕(结)业生登记表”由学校填写、签章(工读学校毕业、结业生应填写原所在中学校名,并由原中学在学校意见栏签章),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并在“备注”栏加盖公章。
劳动部门对上述学校的毕(结)业生凭区、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盖章的“毕(结)业生登记表”进行就业登记、健档、建卡和管理。
上述学校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毕(结)业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向街道(镇、乡)劳动部门移交。同时按居住街道编制毕(结)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留校备查,一份留街道(镇、乡)劳动部门,另一份由街道(镇、乡)劳动部门交区、县劳动局。
各区(县)教育局、劳动局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育行政处或市劳动局社会劳动力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