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局于1996年1月以京国税进[1996]034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96]64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1996年11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