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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局于1996年1月以京国税进[1996]034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96]64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1996年11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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